| 明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在全国开展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共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各地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有步骤、按计划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提高对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明确专项检查的目的和任务、要求,增强开展专项检查的主动性。在这个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两年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一是对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的行为;二是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现象;三是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是否有擅自改变采购方式或通过化整为零有意规避法定方式的违规行为;四是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已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实行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否都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对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采购评审、确定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是否执行了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六是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七是对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查是否严格依法受理并答复了质疑;八是对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检查,查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乱收乱支等违纪违规现象。另外,对采购过程中的其它有关情况,也要进行检查。在这个阶段结束后,各检查单位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对下一阶段重点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在重点检查阶段,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和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安排落实,开展重点检查。其中,对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来讲,对采购人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对本地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都要进行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开始前,各地要对检查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及有关检查业务的培训,确保重点检查能依法进行,并取得实效。重点检查结束后,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提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在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重点检查阶段中的查出来的问题,以及在重点检查中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有关部门应落实责任,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在验收总结阶段,各地要组织好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验收总结,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并能达到预期目的,实现预期目标。 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几项具体工作 这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一次专项检查,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检查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根据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必须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成员单位应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应相应设立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应设在财政部门,可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应抽调专人办公,办理专项检查的各项事务,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是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电视电话会议对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作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了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范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总体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应对专项检查的原则、方法、步骤和时间、范围、内容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专项检查各个阶段的应做的具体工作,并把专项检查的任务落实到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搞好协调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应在各级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在财政部门的牵头下,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责,并建立健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实施专项检查中,各职能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协作;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坚持依法检查。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切实做到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得当。同时,要加大查办力度,对在专项检查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紧抓不放,坚决查处。专项检查还必须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消极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抓好整改。要按照总体部署的要求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对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和所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堵塞漏洞。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走形式,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令并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全面深入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检查的总结验收工作,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检查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全面总结近年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专项检查工作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始有终,并能实现预期目标,使专项检查能真正成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