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这是我国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第一次对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地相继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机构,制定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确定了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工作步骤,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检查活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有条不紊地进行。笔者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亲历了专项检查工作的各个方面,感受了专项检查所带来的工作效应。但从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过程来看,有些工作还不够深入,重形式轻实效、重过程轻检查的现象比较普遍,专项检查所取得的效果还不够明显。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各级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思想还不统一,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没有提高到一定程度,实施方案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具体,工作还不够扎实,专项检查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如何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笔者认为,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应充分提高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民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节约效果日益明显,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单位、机构在实施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还不够规范,自行采购、违规采购现象还比较普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及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是根据国家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趋势和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各采购当事人、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操作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创新体制机制奠定基础。因此,开展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首先要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并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增强各级、各部门的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自觉性,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明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这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检查的任务,应该是在广泛开展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摸清、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促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违规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方面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并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查出的在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与操作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应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专项检查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明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和范围 根据部署,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2006和2007年两年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而笔者认为,在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的执行情况不尽相同,各地的实际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对2006年及2007年两年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要对查出的涉及到以前年度的相关问题还要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对未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政策规定执行的部门、单位以及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并要确保重点检查的覆盖面。从时间上看,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从五月份开始,到九月份结束,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能取得实效,在检查中,应该按照检查的范围和时间要求,把具有代表性的采购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按照部署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开展检查,不得压缩时间和范围,更不得降低重点检查单位的覆盖面。部署已经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各地应按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专项检查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对各类问题的专项检查,防止重视不够、组织松散、敷衍了事和“走过场 ”等现象的发生。(上) |

